为了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课程建设,学院拟以建设一批院级重点课程为切入点,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推动教学过程的改进和师资队伍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提高教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以“职业基础知识和技术知识模块”课程为建设重点,通过教师申报、学院审批,遴选20门院级重点建设课程。经过三年努力,努力建设成15-20门院级重点课程,并力争使其中5-6门达到省内精品课程标准。
二、建设内容
1、师资队伍:内建外联:内强力量,注重培养,形成一支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专职教师队伍;外引名师,采取措施引进一批在学校各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的名师来学院任教,形成一支教学效果好的兼职教师队伍。
2、教学大纲:教学大纲须包括课程性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参考资料书目等内容,课程性质应明确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课程目标要清晰,准确,教学内容应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重点、难点要突出,教学参考资料应能反映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
3、教材与教学资料:教材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一般尽可能选用近三年获省、部级奖的教材或公认的高水平教材;要有一套供学生阅读的参考书目和能体现技术发展新成果的教学参考资料,参考书目应有较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4、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师应根据高职教学要求和课程的特点,选择适宜的教学方法,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要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网络平台,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鼓励将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5、考试内容与方法:建设试题库(试卷库),加强考试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考试方法应多样化,可根据课程的特点采用笔试、口试或小论文、读书报告、现场操作等形式。
三、申报和审批
1、申报条件:重点课程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原则上要求承担本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不少于2年,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对本门课程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以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重点课程建设的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2、申报审批程序:学院重点课程建设采取申报立项与课程建设负责人制度,其申报立项的程序如下:各教研室根据课程建设规划,确定课程建设负责人,由负责人申报;申报人填写《江西师范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重点课程建设立项申报书》一式两份,由教研室签署意见后报教务科汇总;学院成立专家组对申报立项课程进行评审;下文公布立项结果。
四、管理工作
1、学院教研室是院级重点课程建设主体,负责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开展重点课程建设的日常检查与评估,督促重点课程保质保量完成。教务科负责学院重点课程建设的组织、评估、验收等工作。评估办法参照《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2008)进行。
2、学院设立院级重点课程建设经费。学院设立课程建设专项经费,每门重点建设课程建设经费为1000-3000元。建设经费由重点课程建设负责人支配,由教研室主任审核,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经费的使用范围:购置教学参考资料,制作多媒体课件,开展调研、研讨活动。学院重点课程建设经费分期划拨。首批支付30%,中期检查后支付50%,验收合格后支付20%。中期检查发现措施不得力、建设效果不明显、组织管理混乱的项目,将暂停或停止拨款,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撤换课程负责人直至取消重点课程建设。
五、奖励办法
1、学院每年对课程建设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评选出院级重点课程,颁发重点课程建设奖。
2、对于重点课程建设奖获得者,学院每年拨给一定的维持发展费用,分期拨付,并不定期进行抽查,若抽查时,发现课程质量已落后于重点课程达标标准,限期整改,并暂停经费资助,直至重新达标。
3、学院将课程建设的成绩作为专职教师评优评先、培养进修的基本依据。
4、学院鼓励院级重点课程获奖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评选,对获得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资格的教师,学院给予相应的奖励。
六、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 1、《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2008)
2、《江西师范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重点课程建设立项申请书》
(主持:万美华,执笔:蒋喜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