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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各教研室、团委:
为适应我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院的毕业生实习工作,提高实习质量,确保我院人才培养过程中最后一个实践教学环节顺利、有序、安全、优质地进行,在总结往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我院对2009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在实习时间、实习组织形式、实习生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适应性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
我院2009届毕业生总人数为1,136人,其中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专业共92名学生已提前完成校外顶岗实习,因此,本次毕业实习学生实际人数为1,044人。
随着我院办学经验(尤其是毕业实习工作经验)的积累和实践教学资源的不断丰富,同时充分考虑到实习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环节,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也是学生就业的一个重要渠道,我院2009届毕业生实习工作必须坚持以学院有组织的集中实习为主,以面向就业(实习与就业相结合)的分散实习为辅,适度允许学生跨专业、跨行业地自主联系实习单位。
2、 毕业实习的内容和形式
(一)实习内容
1、非教育类专业的实习内容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及社会经济需要确定。主要包括专业实习、市场调查、社会实践性实习等。
2、教育类专业原则上必须进行教育实习,实习内容包括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课外活动指导实习、教育调查、开展特色服务等。
3、考虑到市场需求、学生就业等方面因素,适度允许学生跨专业、跨区域的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在实习时间及实习内容上灵活安排。无论采取什么方式,都要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记载、有质量,要认真按照实习的要求进行。
(二)实习形式
1、集中实习
集中实习的地点主要放在我院的实习基地或有长期业务关系的单位,根据专业特点,既可以是以一个单位安排数十名实习生,也可以是以片区为单位,在同一片区中(如上海市)数家实习单位共同安排数十名实习生,集中实习除聘请实习单位专家担任指导老师外,还应按照实习学生人数安排一定数量的我院实习带队指导老师。
2、分散实习
分散实习是根据学生就业需要,经学生本人申请,实习单位来函联系,学生家长书面承诺,同意学生到有就业意向的单位进行实习,或将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试用期作为其实习期。
毕业生参加分散实习,必须由本人填写并提交分散实习申请表,经家长、班主任、学生科和招生就业科签署意见并出具实习单位接收函,实践教学科审批后,方可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专业本届学生总人数的30%。
3、升学强化实习
考虑到我院各专业均有学生参加2009年的自考套读与专升本等考试,需留在学校完成相关课程培训的实际情况,学院决定,为保证此类学生在校课程学习的时间,可不参加校外实习,这些学生在校培训期间的学习视为实习。同时以一篇3000字左右的,有关专业实践能力学习和提升为主题的实习报告作为评定他们实习成绩的主要依据。
3、 实习步骤及时间安排
实习时间原则上集中在2008年11月15日——2009年3月31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 教育类专业
1、第一阶段(校内指导),2008年10月15日——10月31日
本阶段主要是对实习生进行实习教育、组织专家讲座、观看课例、指导实习生备课和试讲,做好出发前的准备。
2、第二阶段(校外实习),2008年11月17日——12月26日
教育类专业实习生在带队老师及实习学校专业指导教师和原班主任指导下,开展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课外指导实习、教育调查及撰写教育调查报告等教育实践活动。其中前三周为见习阶段,主要任务是了解、熟悉学校、学生情况,明确教学任务及教学要求,听课、写教案、试讲及班主任工作等。一般情况下,教学实习工作安排2周,共8—16课时为宜。最后1周用于实习总结并将《教育实习手册》汇总至各所在班级班主任后统一上交到学院实践教学科。
(2) 非教育类专业
1、第一阶段(校内准备),2008年10月15日——11月20日
本阶段主要是对实习生进行实习教育、组织专家讲座、做好出发前的准备。在此期间,学院将尽最大可能引进专业对口实习(就业)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实习生分配工作。同时,学院允许学生自找实习单位进行分散实习。至2008年11月20日仍未能落实毕业实习单位的学生,原则上必须参加学院集中安排的社会实践性毕业实习。
2、第二阶段(校外实习),2008年11月20日——2009年3月21日
从2008年11月15日毕业生第六学期校内理论课考试结束后,可根据前期与所联系的实习单位商定的时间开始进行毕业实习,实习时间的具体期限也以与所联系单位前期商定的为准。原则上要求毕业实习时间截止到2008年3月31日,并在此后一周内将《专业实习手册》汇总至各所在班级班主任后统一上交到学院实践教学科。酒店行业实习的学生实习截至时间为5月20日,并在返回后三天内自行将《专业实习手册》上交至学院实践教学科。若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的,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得与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的时间相冲突。
(三) 升学强化实习
升学强化实习学生实习时间安排以各相关培训机构课程安排时间为准。此类学生必须在2008年3月31日之前将实习报告汇总至各所在班级班主任后统一上交到学院实践教学科。
4、 加强毕业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习组织领导工作,包括制定实习计划,做好学生的实习动员工作和组织工作,负责选派有经验的教师、干部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及实习检查工作等。
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斌 副组长:黄敬华
成 员:郑治国、蒋喜锋、李鸣、曹芳、李先春、卓少林、曹静,各教研室主任、各专业负责人及各毕业班班主任。
实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实践教学科),负责处理实习的日常事务、联络工作以及实习过程的跟踪指导。联系电话:8505263。
5、 强化毕业实习工作的管理
(一)进一步明确实习纪律
1、在实习期间,全体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实训)规程》,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纪律和规章制度。对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实习资格,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2)对于进行集中实习的学生,一方面要加强学生的实习纪律教育、诚信教育和安全教育,充分发挥实习生队伍中班干部、学生党员的模范作用,另一方面委托实习单位对实习生进行全面指导,同时根据实习生的规模,或者派巡视教师作巡回指导,或者指派专门的实习带队教师,协助实习单位做好学生的实习指导和在实习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集中实习的毕业生,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推迟实习时间或提前结束实习。否则按学校、学院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3)对于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提交有关材料并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毕业实习。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委托实习单位管理,实习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要与实习生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尤其要关注实习生的安全,确保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和实习效果。分散实习的学生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实习成绩的,一经发现,本次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并必须要在学院实践教学科的统一安排下自筹费用重新补毕业实习。
(二)实习经费的管理
实习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财务纪律,必须用于学生的实习工作,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同时学院每年评选出一定比例的优秀实习指导、带队管理教师和优秀实习生,给予经济奖励。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抄报:欧阳忠祥副校长、赵明副校长、熊大冶校长助理
抄送: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8年10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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